相关问答
行政诉讼代理人的类别有: 1、法定代理人,指根据法律的规定,代替无诉讼能力的公民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2、委托代理人,律师、社会团体、提起诉讼...
1、可以担任的诉讼代理人的主体一般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以及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这是指以当事人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1、行政诉讼代理人以行政诉讼当事人的名义进入诉讼程序。他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否则他就不是代理人而是当事人了。其他诉讼参与人,如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等均非诉讼代理人。而且,此种代理人是代理进行行政诉讼,这与其他代理制度有所不同。 2、代理人在代理权限以内的诉讼行为的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代理诉讼是基于代理权而产生,只要代理人的诉讼行为是在代理权限以内,就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后果。 3、代理人参加行政诉讼的目的在于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因此,诉讼代理人只能在一个案件中代理一方当事人。
行政诉讼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由法院指定,或受当事人委托,以当事人的名义,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为当事人进行行政诉讼活动,但其诉讼法律后果由当事人承受的的人。 1、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代理人包括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和指定代理人。 2、《行政诉讼法》第29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律师、社会团体、提起诉讼的公民的近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可以受委托为诉讼代理人。”《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委托代理人的范围十分广泛,这为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提供了便利。
(一)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代替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公民进行行政诉讼活动的人。行政诉讼的法定代理,是为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设立的一种代理制度。(二)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是指受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而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行为的人。(三)指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是指由人民法院指定代理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2人已浏览
152人已浏览
352人已浏览
14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