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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于2016年10月8日发布并施行。办法将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需要以下申报材料:(一)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二)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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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法律对新设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资收购国内企业股权必须经过核准一样,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资股权的转让也要经过原政府主管部门的核准。这仍然是政府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监管的一个主要渠道。核准的意义不只是停留在程序上,而是要外商股份转让的实质内容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因为外资股权的转让还会涉及到本文所述的诸多内容。其次,股权转让得到核准之后必须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第20条规定“合营一方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必须经合营他方同意,并报批准机关批准,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违法上述规定的,其转让无效。”也即外资股权的转让合同的生效以原政府核准部门的核准和工商登记为必要条件,二者缺一不可。虽然理论上对以办理工商登记作为外资股权转让的有效条件之一有不同意见,但在实践中,仍然应当遵循现行法律的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于年10月8日发布并施行。办法将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 恭喜你获得一份千元选股利器 广告 商务部条约法律司有关负责人对此做了解读。他认为,这是对我国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一次重大变革,体现了“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的精神,必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完善我国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备案管理性质是什么 备案管理的性质是什么?是否是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其他手续的前置条件? 办法中有多条规定有所涉及。如第五条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备案,既可以在营业执照签发前,也可以在营业执照签发后30日内;第十二条规定,备案完成后,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可自愿向备案机构领取备案回执等。 该负责人指出,与行政许可不同,本办法规定的备案管理属于告知性备案,不是企业办理其他手续的前置条件。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以承诺书形式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备案机构仅对填报信息进行形式审查,领取备案回执也不是强制性要求。
外商独资企业本身就具备进出口经营资格,不过只限本公司产品出口,以及自用设备和原材料的进口,不得超越范围经营。外资企业登记备案当然也不用办理这些备案登记。如果要办外贸经营者备案,可能一般的小资本家没有那么多资本金,因为外资注册外贸经营资格的门槛非常高,大概只有类似可口可乐之类的公司能够办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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