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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船舶登记不收费。《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中的附件《取消或停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明确规定:...
停止征收船舶登记费的法律法规主要是《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和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其中,安庆市政府办公室发布了相关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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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船舶登记不收费。《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附件《取消或停止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明确规定船舶登记费停止征收。
1、你司作为货代,在本事件中,纯属货运代理的地位,相应的权利义务都应由发货人承担; 2、直接出船东单,你司未出货代单,你司不是无船承运人,则船东没有权利向你司主张目的港费用。你司完全可以向其披露发货人的相关信息,你司只是货运代理,要其向发货人主张权利; 3、3月份到港,8月份才通知,那你司在这期间有何作为,难道你司代垫的海运费从没有向发货人主张过?不是很理解! 4、当时船东要求你司做弃货声明,完全可能是从减少损失的角度出发的处置措施,你司可以向其披露发货人后代为作出弃货声明(不出具保函),以减少损失。 在整个事件中,有些细节不是太了解,以上答复只是粗略的、也有可能是错误的。
船舶登记吨位分为总吨位和净吨位。船舶登记吨位是为船舶登记而规定的一种容积吨位,主要用于船舶登记。船舶登记机关应当建立船舶登记簿,载明船舶名称、呼号、识别号和主要技术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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