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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本条第2款实际上规定了两个档次的刑罚。只要实施了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
变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既遂的,按照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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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伪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犯伪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最少三年以下。 1.自然人的行为构成变造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罪既遂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罪的犯罪主体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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