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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正月民政局于1月24日放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2020年部分假日安排的通知》,春节假期为1月24日至30日,共7天。1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假日安排的通知》,民政局正月期间从1月24日开始休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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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政局在春节期间一般也会正常休假,春节的法定节假日为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但一般总共会休息7天。 2、法律依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民政局休年假的时间可以自己确定,也可以单位规定。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规定,民政局过年期间从1月24号开始放假。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为加强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 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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