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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 2、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 3、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 4、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
1、公法之债是一种法定之债,遵从公法强制原则,故其从产生到消灭的全过程,均由法律明确规定,不由当事人任意选择而定,不承认以和解方式解除其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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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之债就是指合同双方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方履行了义务,但是另一方没有履行义务,或者履行的义务有瑕疵。导致对方的权利受损,从而形成债权债务的关系,由此称之为合同之债。 1.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 2.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不能发生合同之债。 3.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 4.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即合同之债的产生、形式、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多属于任意性规范,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可以排除合同法上之任意规范。
连带之债的特点如下: ( 1)连带债务人的每一方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 ( 2)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或者多个债务人请求履行任何比例债务,债务人不得以债务人之间对债务分担比例有约定而拒绝履行; ( 3)连带债务人一人或多人履行了全部债务后,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即行解除; ( 4)履行债务超过其应承担份额的债务人,有权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合同债权的职能主要包括: 1、请求合同的当事人或者第三方履行的职能; 2、请求债务人或第三人按约定履行的职能; 3、当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履行不符合约定时,请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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