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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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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产,数额在5000元至1万元以上的,构成刑法犯罪。该罪的处罚规定是:数额较大的,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明知是单位的财物而决意采取侵吞、窃取、欺诈等手段非法占为己有;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即化公为私;所侵犯的对象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物,其中既有国有的,也有集体的,还有个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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