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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借款合同,有别于普通的自然人之间的。普通的民间借贷属于实践型合同,所谓实践性合同就是除了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需要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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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借贷合同何时生效 1、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生效时间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3)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4)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5)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6)如果采用口头形式的,借款合同生效时间为贷款人提供借款之时。从这点来看,自然人之间的口头形式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 (7)如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自签订借款合同时或者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的生效时间生效。 2、其他民间借贷合同生效时间 (1)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为实践性合同,通常而言交付货币时合同生效。 2、其他主体间的民间借贷合同一般认定为诺成性合同,通常在合同成立时即生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银行借款合同,有别于普通的自然人之间的。普通的民间借贷属于实践型合同,所谓实践性合同就是除了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需要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比如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没有特殊约定的保管合同以及借用合同等等。如果双方就这类合同,仅达成了合意,但没有实际交付,那么该类合同视为并未成立。而银行借款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所谓诺成合同,就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只要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并且没有违反法律明确规定,那么合同在双方签章时即成立且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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