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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了医疗事故医院向主管部门报告→科室调查处理→主管部门→当事科室了解情况→协商解决→患者不能接受→向分管副院长汇报→仍无法解决时→医疗鉴定...
如确实是医院的责任,涉及的赔偿数额是巨大的,而且问题也比较多,没有一个权威机构作出认定,医院很难做出赔偿。通过正规的程序,把这一医疗纠纷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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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 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了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责任主体是医务人员。 《刑法》是在1997年进行的修订,医疗事故当时还存在责任事故与技术事故之分,构成医疗事故罪的主要是责任事故,技术事故不构成医疗事故罪。 随着《条例》的颁布实施,医疗事故不再区分责任事故与技术事故,这样就与《刑法》的医疗事故罪在衔接上出现了空白,因此,笔者呼吁应尽快制定司法解释明确此问题。 目前各地司法实践中掌握严重不负责任的标准一般是:一级医疗事故、医方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若发生了医疗事故,则涉事医院对受害人进行赔偿的方式数额应当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进行确认。例如,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费用,按照实际的票据、收据等确认。陪护费根据陪护人数,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此类案件重点为: 一、事故责任比例; 二、赔偿项目为:残疾赔偿金、整形费、精神抚慰金;鉴于后两项赔偿伸缩性很大,故寻找律师应考虑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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