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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发生医疗纠纷双方先进行调解,调解的方式有三种,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或者一种调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进行调解。调节方式如下: 1、医患沟通:...
医疗纠纷处理有五种途径:(1)医患双方自行协商。(2)行政处理。程序是:向医院所在地卫生局医政科递交书面“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书”,写清楚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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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处理有五种途径:(1)医患双方自行协商。(2)行政处理。程序是:向医院所在地卫生局医政科递交书面“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书”,写清楚患者个人情况、诊疗经过、造成伤害的证据(X光片,医院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等)、患者的要求;卫生局对有关情况到医院调查,征求双方意见是否同意调解;如不同意调解或调解不成,将医患双方有关材料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是否赔偿以及赔偿数额的调解,调解不成则由法院判决。(3)司法途径,直接到法院起诉。(4)通过第三方调节机制进行调解(如果当地建立了这个组织的话)(5)当地政府信访。
1、当事人向卫生行政部门门申请处理医疗事故纠纷,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卫生行政部门已经受理的,应当终止处理。2、卫生行政部门收到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应当对参与鉴定的人员资格和专业类别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调查,听取医疗事故纠纷双方的意见。3、经审核,卫生行政部门对符合本条例要求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应当作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进行行政处理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的依据;经审核,发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符合本条例要求的,应当要求重新鉴定。4、医疗事故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有协议。5、医疗事故纠纷经人民法院调解或者判决解决的,医疗机构应当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之日起7日内,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作出书面报告,并附有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医疗纠纷处理有五种途径:(1)医患双方自行协商。(2)行政处理。程序是:向医院所在地卫生局医政科递交书面“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书”,写清楚患者个人情况、诊疗经过、造成伤害的证据(X光片,医院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等)、患者的要求;卫生局对有关情况到医院调查,征求双方意见是否同意调解;如不同意调解或调解不成,将医患双方有关材料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进行是否赔偿以及赔偿数额的调解,调解不成则由法院判决。(3)司法途径,直接到法院起诉。(4)通过第三方调节机制进行调解(如果当地建立了这个组织的话)(5)当地政府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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