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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行政复议接到复议申请后的具体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法律) 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42条的规定,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 (一)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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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也含义是行政机关关于自然资源的确权行为。 5、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当事人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当事人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1、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 2、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受理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 3、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简称《行政复议法》是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订(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09年8月27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4、关于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是一个事项,《行政复议法》第六条明确规定:
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申请人在专利局未改变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下撤回复议申请;二是申请人在专利局改变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况下同意撤回复议申请。 申请行政复议是申请人的一项权利。申请人可以依法处分自己的这一权利,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但是这种处分自己权利的行为也可能影响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放任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是有条件的。 (1)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完全出于自愿; (2)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必须是在复议决定作出之前; (3)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必须经过专利局行政复议处批准。 为了维护行政复议活动的严肃性,规定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后,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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