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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工作组织程序(见附件1)。(一)计划提出。局内各单位每年11月底前向教育中心报送本单位下一年度培训计划,经局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执行。计划外的培训,经分管的总局领导同意、提前1个月提交局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报办公厅备案。(二)执行审批。局内各单位在培训前两周填制《培训许可证》(式样见附件2),报办公厅汇总协调,办公厅请示分管的总局领导并征求承办单位意见后、报主管办公厅的总局领导审批。(三)通知制发。经办公厅协调审批后,以总局办公厅函下发培训通知,下级税务机关凭总局办公厅通知接待、参加培训,其他局内各单位的非正式文件(包括电话)等一律无效。
局内各单位对于需要宣传报道的税收工作情况,应及时与办公厅联系。局内各单位需向新闻界公布的重大新闻,应提前一周将公布内容(主要是新闻内容、背景材料)等送办公厅,经总局领导审核后,择机由总局领导或新闻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税制改革方案、税收政策调整、税收收入、涉税大案要案等重要信息,由总局新闻发言人向社会发布,总局任何单位(包括事业单位、社团)和个人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接受新闻单位(包括总局所属新闻单位)采访、对外发布涉税信息。总局新闻发言人由办公厅主任担任。
总局会议种类包括: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领导专题会议、全国税务工作会议(XX长会议)、全国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性专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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