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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的身份证还可以正常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二章第十一条明确规定: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
1、可以使用,但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仅限本人使用,而且不能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按照当前的通行做法,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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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使用,但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而且不能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按照当前的通行做法,身份证丢失后,需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挂失并补办。看似经过了挂失程序,但此程序仅对其补办身份证和公安机关留档备查有意义,却无法真正注销丢失的身份证。 2、依据:《居民身份证法》第五条十六周岁以上公民的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为十年、二十年、长期。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自愿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发给有效期五年的居民身份证。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第二十三条本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时废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领取的居民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依照本法在2012年1月1日以前领取的居民身份证,在其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后,原居民身份证的停止使用日期由国务院决定。
不能。结婚登记需要提交的证件有: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3张3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丢失的身份证找回后可以使用。补办新身份证后,旧身份证不会被覆盖,可以继续使用。居民补办身份证时,身份证号码不变,里面的地址等信息一般不变。唯一变化的是证件的签发日期。公安机关检查时,可以识别旧证无效,新证有效。但这种识别仅限于公安机关的系统,而使用旧证到银行办理业务、酒店住宿、网吧上网等。,系统仍然判断该证书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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