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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第一步,需要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去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开具《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证明; 第二步,凭遗失证明,到孩子出生医院的医务处,开具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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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 具体办法: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须提供由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该儿童与其父母(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接生人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儿童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父母或监护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可以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或被盗需要补发时,其父母或监护人应向原助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补发程序如下:1。申请人向原助产单位提交以下材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变更申请表,并附父母双方户籍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安机关或村(居)委会出具的遗失证明。新生儿未入户的,应当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的未入户证明。2、原助产单位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核对原分娩记录、出生医学记录和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根,无误后逐级报请妇产科主任、医务科(股)长、单位法人签字批准。
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委托管理机构补发。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和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证明。二、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经核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具体补发程序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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