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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享有以下权利: 一、股东身份权 二、参与重大决策权 三、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四、资产收益权 五、知情权 六、关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股东的权利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股东身份权: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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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三十八条,公司股东的权利包括: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此外,股东还具有股东身份权、资产收益权、知情权、特定情形下的诉讼权和代位诉讼权、对管理者的选择和监督权等,还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具有的权利。
公司法规定股东的权利包括股东身份权、资产收益权、知情权、参与决策权、选择管理者权、监督管理者权、优先受让、认购新股权、退股权、诉讼权和代位诉讼权等、决议撤销权等。
公司法规定的股东的权利有参与重大决策权,选择监督管理者权,资产收益权,知情权,关联交易审查权,退出权,决议撤销权等,而且,关于股东依法享有的这些权利也应该体现在公司的公司章程当中。同时,股东在行使任何一项权利的时候都有着相应的法律制度进行约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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