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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但是当事人配偶的户口只能在不改变“非农业”性质的前提下,挂靠在农村,一般来说,不能参与该村的集体利益分配和其他利益分配(婚后不进行户口...
夫妻随迁入户 (一)须符合下列条件 1、夫妻分居满两年; 2、申请随迁人员必须是无业人员,不属在职干部、职工; 3、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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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与对方协商解决此事: 1、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可以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离婚后户口是否迁出,都是可以的; 2、前“妻”及孩子的户口只要已经与当事人的办理过户口本同址分户手续,就是不影响当事人再(结)婚及配偶的户口迁入的; 3、当事人的对象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等; 4、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书面申请同址分户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正常条件下妻子的户口都可以签回娘家,只要娘家户主出具同意书,征得当地派出所户籍部门同意即可;父母子女投靠入户:被投靠人申请、身份证或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投靠人户籍证明和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夫妻同时迁入的还应出具结婚证书;需要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拟迁入地户口簿原件; 3)迁入申请书; 4)同意迁入证明;带齐材料去派出所户籍部门办理即可。
办理投靠配偶入户的,需提供本市计划生育证明、合法住所证明及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件 向配偶(本市一方)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提出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交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入户申请手续。被批准来市随配偶入户的,由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通知被批准入户人员到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中心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后,回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入户人身份证、迁入地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大概60个工作日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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