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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非法途径获得的,就是赃款赃物,合同取得的,就是个人财产,既可以查封赃款赃物,也可以查封个人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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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非法集资的构成要件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个人向30人以上吸收存款;单位向150人以上吸收存款。
按1998年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这个定义相当宽泛,很多民间借贷都可视为非法。 2010年最高法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机关从中国经济实践中,归纳出更现实的执法标准。非法集资需同时具备“四个条件”:(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四)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个人向30人以上吸收存款;单位向150人以上吸收存款。同时,《解释》还规定:“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集资。
这里的非法集资是指刑法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首先要明确非法集资的定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只有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才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偿还本息或者支付回报;(四)向公众吸收资金,即社会不特定对象。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单位内部为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同时,认定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人以上的;或者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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