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商标所有者在使用商标时有以下义务:1、不得擅自变更注册商标2、不得自己变更注册商标的注册者名称、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3、不得自己转让注册商标4...
商标许可人权利和义务: 一般地讲,商标使用许可人和被许可人是订立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他们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他们之间依法自行设立的,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商标注册人应当对其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的质量负责。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时,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 2、商标注册人应当严格按照商标法律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其注册商标。 另外,在商标使用中应注意以下问题:注册商标应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使用商标注册人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方案、图形或者其组合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3、商标注册人超过《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标明注册标志的,是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 4、商标注册人不得自行转让注册商标。 5、商标注册人有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如果注册商标自核准之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该商标将可能被依法撤销。 6、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们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人应当自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
独占许可使用人应当承担的义务包括合同约定的义务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基于合同约定的义务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l、不得超过许可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 2、不得擅自改变被许可使用的注册商标图样; 3、不得超越许可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 4、不得跨越许可使用的地域; 5、产品或服务应达到一定的质量。
商标注册人提供的使用证据应符合以下要求: 1、能鉴别出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 2、能鉴别出所使用的商品或服务; 3、能鉴别出许可,监控使用关系 4、能鉴别出使用的确切时间。 5、纸质证据为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6、真实、有效、合法。 注册商标因在异议、异议复审,政府进出口政策限制,破产清算或者有地震、火灾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理由不使用或停止使用的,视为有不使用的正当理由,不计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之例。 在商标局审理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商标案件的过程中,当事人、代理人如果需要查阅与本案有关案件证明材料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经允许后,可以查阅。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提供的使用证据不实的,应当向商标局提出反证。如果双方当事人均对另一方提供的证明有疑义,应当就证明的真实性等问题向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或国家指定的有关部门请求确认。确认期间,商标局中止审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9人已浏览
681人已浏览
87人已浏览
13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