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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当事人《结婚证》丢失或者损坏的,可以持下列证件到原登记机关所在地区(县)民政局婚姻管理机关申请补办。补办结婚证必须持有证件:(一)本人...
要到原登记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补办才可以。《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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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登记或者领取结婚证的,没有补办的问题。可以直接持相关材料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 结婚登记的材料包括: 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本人无配偶及与对方无直系血亲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1、未领证结婚,因为未形成合法婚姻关系,所以不存在补办问题。 2、如果是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形成事实婚姻想补办结婚证的,那么当事人可以补办结婚证所需的材料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进行补办,符合结婚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可以的。婚姻自由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如果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有离婚的意愿,只要通过合法的法律程序,是可以离婚的。对于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夫妻,只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也是可以离婚的。根据民政部出台的《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结婚证遗失,可直接办理离婚手续而不再补领结婚证。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结婚登记记录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但是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做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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