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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劳动者在工作中遭受事故和职业病伤害后获得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和职业康复的权利,保障因工死亡者供养直系亲属的基本生活,分散工伤风险,促进工...
(二)社会保险费的计算方法: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国家规定计算标准,企业在员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按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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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时: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其他应收(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贷:银行存款计提时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发放工资时: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数)贷:其他应收(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库存现金(实发数)
(二)社保费的计提方法: 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国家规定了计提标准,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关负债,按照受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三)会计处理: 1、计提时按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并确认负债,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销售费用) 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等 2、缴纳社会保险费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 贷:银行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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