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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无法清偿全部债务的认定为,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公司的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此时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
无法清偿全部债务的认定标准为:公司的全部债务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此时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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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担保的主债务,债务人已经全部清偿,那么担保人无需承担担保责任;如果债务人没有按期清偿债务,那么担保人就应当承担担保责任,向债权人清偿债务,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以后,可以就清偿的债务金额,向债务人追偿。
如果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公司的全部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则可视为不能清偿全部债务。此时,债权人或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组、和解或破产清算。
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有允许有争议的当事人双方将争议交由第三者裁决或公断的法律制度。在我国民事法律制度和经济法律制度中,也有允许不定的和特定的“第三者”调整、裁决争议的规定,包括允许律师接受当事人委托参与债务清欠“非诉讼调整”。非诉讼调整是居中调解,律师可以是当事人一方委托,也可以是双方委托,律师不借助法律程序,充当中介人角色,在查明债权债务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履行义务能力的基础上,依据事实与法律,促成当事人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协议,最终使纠纷得以解决。委托律师代理、庭外调解,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解决各种争议、纠纷的重要途径,在我国尚处在初始阶段。由于律师熟悉法律规范和法律程序,因而委托律师居间调解委托律师通过非诉讼调解实现债务清欠,特别是疑难债务方面有着突出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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