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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财产包括两部分:一是全体合伙人的出资,二是合伙企业设立后,所有以合伙名义取得的收益。 (一)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人的出资是指全体合伙人依合伙...
合伙财产包括两部分:一是全体合伙人的出资,二是合伙企业设立后,所有以合伙名义取得的收益。 (一)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人的出资是指全体合伙人依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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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了解以下内容后,你就知道合伙公司财产分割应该怎么样分割了 离婚财产的分割与对方的职业、职位没有必然的联系,主要是确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续存之间的资产所属关系,一般而言三种: 1、资产属于男方/女方婚前就有的资产,原则上全部归属男方/女方独立所有。离婚后,这部分资产仍然归属原所有人。同样的债务关系也是如此。 2、婚后的共同财产或者债务,根据离婚的原因、过错方是谁?以及双方是否有约定好的离婚协议等因素综合考虑,可以有平分资产/分担债务、男方或者女方分得部分资产/承担部分债务,男方或者女方/净身出户,不承担债务。 3、夫妻关系续存期间继承(包括但不限于遗产继承、馈赠等)的资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一致的,可以由当地法院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公平分配。
第87条规定,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第88条: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二条: 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该财产份额转让给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或者办理削减该合伙人相应财产份额的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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