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公安机关根据查缉毒品的需要,可以在交通要道、口岸以及飞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码头、港口和物流集散地等场所设立检查站,对来往人员、物品、货物以...
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和挽救吸毒人员,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公安机关对查处的吸毒人员应当进行吸毒成瘾认定。公安机关认定吸毒成瘾应当由两名以上人民警察进行,在作出人体生物样本检测结论二十四小时内提出认定意见。公安机关因技术原因不能对吸毒成瘾进行认定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戒毒医疗机构进行认定。公安机关的委托应当在吸毒人员末次吸毒后七十二小时内进行,戒毒医疗机构应当在接受委托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出具吸毒成瘾认定报告。因进行吸毒成瘾认定需要提取人体生物检测样本的,提取的时间、程序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社区戒毒工作人员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社区戒毒人员的帮教和戒毒计划;(二)掌控社区戒毒人员动态,督促社区戒毒人员履行社区戒毒协议;(三)对社区戒毒人员进行禁毒、法制宣传、劝导和心理辅导,帮扶社区戒毒人员;(四)协助公安机关对社区戒毒人员进行检测;(五)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社区戒毒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戒毒工作。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16人已浏览
231人已浏览
411人已浏览
34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