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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公证需要的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 4、亲属关系...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 4、亲属关系证明。一般由被继承人或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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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供的资料:1、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公安机关和医院需要发行的证明书,例如死者销售后的人口信息表,也是人员法院的死亡判决书。2、遗产证明书。例如,房地产证明书、土地使用证明书、存折、股票、基金、公积金、保险费等其他财产,必须由有关机构发行附有账户号码和财产金额的证明书。办理不动产继承必须向住宅所有权登记部门取得住宅信息摘要。3、死者生前公司或社区发行的亲属关系证明书,亲属关系证明书必须详细记载死者父母的情况(姓名、身份证号码、活着和死亡时间)、配偶的情况(姓名、身份证号码、原配偶、离婚或死亡日期)、孩子的情况(包括结婚生子和未婚生子的亲生子女、养子、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名字、身份证号码或死亡日期),死亡的人不得写身份证号码。4、独生子女证、婚姻关系证明、户籍簿等其他证明文件。
提交证明材料 1、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若是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 2、在被继承人(死者)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 3、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4、亲属证明。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
需要提供的材料有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遗产证明、死者生前单位或所在社区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证明文件,如独生子女证、婚姻关系证明、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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