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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5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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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六条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 (二)违法事实和证据; (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 (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加盖印章。 第九十七条公安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有被侵害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第九十八条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二千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举行听证。 第九十九条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 第一百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 第一百零一条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人民警察应当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出示工作证件,并填写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有被侵害人的,并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 前款规定的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被处罚人的姓名、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公安机关名称,并由经办的人民警察签名或者盖章。 当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经办的人民警察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报所属公安机关备案。 第一百零二条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这里只是给你提供部分法律根据。看看你就明白一些道理。
公安派出所并不是一级公安机关,而是县级公安机关的派出机构,代表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对其辖区内的治安事项进行管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中规定,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这一规定,赋予公安派出所有限度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权。规定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属于授权执法的范畴。这样规定,主要是考虑,五百元以上的罚款、行政拘留、吊销许可证等治安管理处罚,涉及公民的人身自由权、重大财产权或者经营权,属于严重的处罚,有些还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当事人的要求进行听证,应当慎重,不宜由公安派出所决定。但是,由于实践中很多案件是可以处以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的案件,而且派出所比较熟悉辖区内的情况,能够及时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接受群众举报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投案,迅速展开调查和及时裁决,警告等较轻的处罚甚至可以当场作出。这些处罚由公安派出所决定,既可以减轻公安机关的工作压力,又可以及时消除违法行为,减轻社会危害,化解社会矛盾,提高工作效率。
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警告说,500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派出所决定。 对于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前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限制人身自由一天,抵扣行政拘留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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