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该解释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
开发商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时,没有按期交付商品房或者协助买受人办理房产的权属登记,即出卖人给付延迟。除当事人有约定外,法律一般不认为出卖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解释》对“合理期限”进行了明确,该解释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该解释又规定,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因此,开发商延期交房的话,购房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和退房。但是必须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
你可以就开发商迟延交房主张赔偿,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处理方式,你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租金标准承担延期交房的违约金,也可以以自己的实际损失额为准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根据以上两条法律的规定,如果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开发商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那么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 根据最高院有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中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导致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的,开发商应该返还购房款,并且在已付购房款一倍以内进行赔偿。所以你可以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出卖人延期交付房屋的,应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在购房合同中如果规定了相应的违约责任和违约金,开发商应该按照合同约定赔偿延期交房的损失,支付合同中规定的违约金,一般是购房款的万分之一。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9人已浏览
180人已浏览
200人已浏览
17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