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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冒充通讯好友借钱。骗子使用黑客程序破解用户密码,然后冒名顶替向事主的聊天好友借钱。特别要当心的是犯罪分子通过盗取图像的方式用“视频”聊天...
1、冒充通讯好友借钱。骗子使用黑客程序破解用户密码,然后冒名顶替向事主的聊天好友借钱,犯罪分子通过盗取图像的方式用“视频”聊天诈骗。遇上这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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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情你还是小心点的好虚拟物品交易现在在我国还没有明确的法律予以规定,约束,保护.目前,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要受到法律保护还存在诸多难题。首先,网络游戏中的虚拟物品,不过是电脑主机的一段数据而已,一旦脱离了游戏,虚拟人物以及虚拟物品就不存在了。这样从某种意义上说,虚拟财产的价值并不属行游戏玩家。而玩家参与网络游戏时,只通过购买月卡、点卡等形式支付了游戏服务费,可这里面并没有虚拟物品的保管费,一旦出现账号被盗,很难说清到底由谁负责。同时,对一款超过万人在线的游戏而言,一组数据的丢失,游戏厂商不可能因为一个人的物品丢失,就去暂停其他人的在线服务器,要追查盗窃者更是难上加难,虚拟物品交易的实质是数据的变化,玩家隐身于网线之后,数据藏匿于服务器之中,要判断哪一个数据的变化是玩家自己在存放装备,哪一个变化是交易正在产生,无异于大海捞针.我国法律对“虚拟财产”的属性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即便法律能够确立“虚拟财产”的合法性,实际上也是很难操作。比如,查办“虚拟财产”被盗案就面临着取证的困难。由于玩家和“网络小偷”在网上大都不以真实姓名注册,他们的个人资料缺乏真实性,受害人要证明自己就是网络世界的被盗者,又要证明“网络小偷”就是网络世界的偷盗者,绝非易事。网络游戏中的装备、宝物,其实就是浩繁的电子数据,是不是真的被别人盗走了,需要对服务器进行检索,这就需要网络游戏公司的配合,但由于协调的原因,取证往往并不顺利。
1、伴随网络游戏产业的快速发展,近年来,针对虚拟网络游戏的诈骗案件不断增多,常见的诈骗方式一是低价销售游戏装备,犯罪分子利用某款网络游戏,进行游戏币及装备的买卖,在骗取玩家信任后,让玩家通过线下银行汇款的方式,待得到钱款后即食言,不予交易; 2、二是在游戏论坛上发表提供代练,待得到玩家提供的汇款及游戏账号后,代练一两天后连同账号一起侵吞;三是在交易账号时,虽提供了比较详细的资料,待玩家交易结束玩了几天后,账号就被盗了过去,造成经济损失。
被网络诈骗五万多元,数额巨大,公安局应当立案侦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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