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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二审诉讼费用均应由被诉行政机关承担; 2、行政诉讼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诉讼费用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分担; 3、被告在诉讼过程中...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74条规定:行政诉讼费用原则上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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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4、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5、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6、依照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负担。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7、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8、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9、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10、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11、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未提出异议的,申请费由债务人负担。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提出异议致使督促程序终结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另行起诉的,可以将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第三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诉讼费的缴纳一般是由案件的起诉方进行预先垫付的,法院在对案件进行审理过后,会在判决书中明确说明诉讼费的承担方,一般会要求由案件的败诉方承担,但是也存在例外,有时候会要求双方共同承担,但是在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中一般是不存在诉讼费的。
1、《行政诉讼法》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原告也负有一定得举证责任,体现在: (1)、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 (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3)、原告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谁来承担行政诉讼费?一般情况下,行政诉讼费用由当事人提交,案件审结后,根据实际费用确定由哪一方承担。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分担。但这只是原则规定,对一些特殊情况下的费用承担做出具体规定。根据司法实践和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承担诉讼费的规则主要包括:(1)败诉方承担。这是人民法院确定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诉讼费用由败诉方分担。共同诉讼人败诉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各自应承担的金额。人民法院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败诉行政机关承担。(2)双方分担。对于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诉讼费用按双方责任分担。(3)驳回起诉的案件受理费由起诉人承担。(4)驳回上诉的,由上诉人承担上诉案件的受理费,双方上诉的,由双方承担。(5)撤诉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的规定,撤销诉讼的案件由原告承担受理费,减半收取。如果被告在行政诉讼中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碑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批准,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减半收取。(6)申请执行和执行中的实际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7)诉讼保全申请费由败诉人承担。(8)当事人不正当诉讼所支出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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