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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3款限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商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 第三人知道该商定的,以夫或妻...
不能一概而论要看,你知不知情同不同意以及贷款的用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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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如果协商一致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不一致可以起诉离婚。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默认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主张贷款不知情,就需要拿出证据来,或者在离婚的时候明确约定债务由妻子承担。 3.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你公公对于贷款是债务人,你们不是债务人,跟你们无关。 2、对于贷款有关的是,他和你老公名字的宾馆作为抵押。不能还款时会被执行拍卖偿还贷款。 3、你们和他对于新的酒店属于股份转让关系。双方应该根据协议约定履行。 你们约定第二笔款2018年6月20才付,他2月份要求支付第二笔,你们可以不用理会,到时间再履行。他守在那影响酒店属于侵权行为也属于违约行为。可以自助报警,也可以起诉索赔。 如果你们合意解除合同,那么因为他的违约行为,除了退还你们已付的第一笔款外,还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4、无论如何,他的债务从你给出的信息来看,原本跟你们就没有关系,你们非债务人。不需要签订协议。对于抵押贷款,你们的抵押物,就算相互签了协议,对银行也是无效的。如不能还贷,银行也会执行拍卖。
《婚姻法》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3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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