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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和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第六条的规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
重复户籍需要解除登记的,公民带着需要解除登记的户籍簿原件、身份证原件等资料向该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政部门申请解除登记的,解除登记后该户籍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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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注销,请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1、死亡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死亡医学证明》(农村可凭乡村证明); 2、应征入伍公民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入伍通知书》; 3、出国出境定居户口注销,凭出国出境证件和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注销户口所需材料包括:正常死亡需持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异常死亡的,需持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异常死亡证明或火葬场火化证明,死者户口簿和死者身份证;回国定居需持本人护照或省公安厅批准定居证明、市局落户通知书、原户口所在地注销户口证明。
注销户口本所需手续如下: 一、出国定居人员户口注销:凭出国护照、户口本直接到户口所在的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同时收缴身份证。 二、参军入伍户口注销: 凭入伍通知、户口簿、入伍人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手续。 三、死亡人员户口注销: 1、正常死亡的,持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书、火葬场出具的火化证明、户口本、死亡人居民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 2、居民非正常死亡的,需持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或火葬场的火化证明、户口本和死亡人居民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 3、无上述证明的,可以凭村委会、居委会证明或单位证明,经辖区民警核实后给予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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