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粘贴在机动车前窗右上角。禁止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以及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环保检验合格标...
鼓励清洁能源机动车的开发、生产、销售和使用。鼓励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先进技术的开发和应用。禁止制造、销售或者进口排气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国家规定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省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需要,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本省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制定严于国家规定的现阶段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并报经国务院批准。本省执行的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向社会公告后实施。
省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确定全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数量和布局,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数量和布局,落实本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数量和布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引导和鼓励建设能够同时承担机动车环保检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的社会化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867人已浏览
1,694人已浏览
659人已浏览
38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