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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释[2004]15号 第二条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占有的动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第二十九条...
根据查封财产性质不同有所不同,不动产3年,账号1年,法院会通知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四条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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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人民法院查封房产的期限是3年,但申请人可以申请延长3年,人民法院也可以续行查封。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5〕5号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查封房产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申请人申请延长期限的续期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冻结期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效力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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