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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赠与的彩礼在离婚时如何处理

2024-11-13
婚前给予的彩礼,离婚后通常无法全额退还。不过,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有三种情况可以例外。首先,如果男女双方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那么彩礼一般也无法退还。其次,如果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且已离婚或准备离婚,那么彩礼也不应退还。最后,如果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双方已离婚或准备离婚,那么彩礼也可以被认定为男方对女方个人的赠与,不应予以返还。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包括以下几种: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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