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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写的欠条效力是待定的,经过其法定代理人追认的则欠条有效,反之则无效;八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写的欠条是无效的。8周岁以上的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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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况而定。 因此,未成年债务人独立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属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依法应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事后追认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未被追认的,则无效。
八岁以上未成年人写的欠条效力待定,法定代理人认可的欠条有效,反之无效;八岁以下未成年人写的欠条无效。 8岁以上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心理发展尚不成熟。民事法律行为的实施一般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同意是指事前同意,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必须经法定代理人事前同意;认可是指事后认可,即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经过法定代理人事后认可,才能对未成年人生效。 但8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已具备一定的识别能力,法律应允许其独立实施一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可以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两种:一种是纯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如接受赠与;另一种是与其年龄和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如购买一定的学习用品。
视情况而定。 未成年债务人独立实施的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属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依法应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事后追认才能发生法律效力。未追认的,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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