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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分两种情况处理: 1、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 2、损害其他人的利益的,合同可变更或可撤销,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
1、一般的欺诈是可撤销可变更的,如果损害国家利益了就是无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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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分两种情况处理: 1、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 2、损害其他人的利益的,合同可变更或可撤销,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以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分两种情况处理: 1、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 2、损害其他人的利益的,合同可变更或可撤销,受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因欺诈而签订的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撤销之前是有效的,撤销之后自始没有效力;如果合同因存在欺诈损害了国家或者集体利益,则合同无效。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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