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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离婚案件的审判实践中,当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时,法院一般会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以缺席判决的方式结案。笔者...
首先,我国《》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可见,调解是离婚案件审理的必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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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的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诉讼比较特殊,原告不到庭,按撤诉处理;被告不到庭的,可以分如下两种情况: (1)被告确实不愿意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法院陈述意见,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既不愿意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法院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
、根据《》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二、由此可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调解是它必经程序,因而得出除特殊情况下,离婚姻案件,一方当事人不到庭的,不适用缺席审理或判决。三、《》第一百零九条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综上所述,离婚案件不到庭的被告,一般不得适用缺席审理或判决,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1、《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2、《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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