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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过错方需要进行损害赔偿,一般包括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其赔偿相应...
婚姻过错方的定义主要取决于是否有下列行为,如一方与他人重婚;一方有配偶与他人同居;一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有这些行为的是过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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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和外遇是离婚时最常见的精神损害赔偿理由,具体要多少钱?法律上并没有给出具体的标准,所以离婚时这个赔偿数额就五花八门,有的要10万,20万,有的要50万,100万,甚至更多。实践当中多数人主张的这个数额在10万50万之间的居多。结果如何?绝大分证据不足,法院不能支持这个主张,一分钱也没有。即使有,这个赔偿标准也要看地区经济水平,家庭资金的多少,过错程度,所造成的后果情况,来综合判定。例如,在北京,如果错误成立,通常是2万到5万元,超过10万元的人很少。所以,没必要把赔偿数额定的离谱,一旦不被支持,这部分诉讼费就要自己承担,增加了诉讼成本。个人认为,过失赔偿的金额取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金额,如果本来夫妻共同财产就不多的话,离婚时再大的过失也不能实际获得巨额赔偿。
财产分割时一般法院会判决过错方少分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姻法上的离婚过错方是指:1、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2、实施家庭暴力的;3、重婚的;4、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对于过错方提出的离婚,法院仍应坚持以是否感情破裂为标准决定是否判决离婚。凡双方感情尚未破裂的,过错方愿意接受调解和好,无过错方及其子女对有过错一方持谅解和争取的态度,法院应该判不离。如双方感情确实无法挽回,过错方坚持不接受和好的调解,则不能勉强一方不愿维持的婚姻,否则,会违背两人的根本利益,并且根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1091条的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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