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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边境旗(市)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在距国界线我侧5公里内从事采矿、伐木、采石、挖沙、淘金等生产作业。经批准的应当通知边防部队和公安边防部门,...
在距国界线我侧2公里内放牧须有人跟群,严防牲畜越界。如果发生牲畜越界,不得越界追赶,应及时报告边防部队或者公安边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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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一)进行改变或者可能改变国界走向、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界河(湖)稳定的活动和工程作业的;(二)未经批准在国界线我侧5公里内进行采矿、伐木、采石、挖沙、淘金等生产作业的;(三)在界河(湖)中使用炸、毒、电等方法捕鱼的;(四)收留、藏匿、安置非法越境人员的;(五)组织、运送无合法有效证照人员进入边境管理区的。违反本条第一项除按规定处罚外,责令其恢复原状。
违反本条例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边境管理区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具体行政区域范围为准。进出边境管理区的人员,须持本人合法有效证照,并接受公安边防部门的检查。禁止组织、运送无合法有效证照人员进入边境管理区。除边防部队、公安边防部门、海关、外事部门依法在边境管理区执行公务的人员、车辆、船艇外,其他进出边境管理区的人员、车辆、船艇,须接受公安边防部门的检查;进出边境前沿地带的,还须接受边防部队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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