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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对子女享有亲权,是当然的第一顺位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没有监护能力的,依次由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兄姐、关系...
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那么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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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成人儿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依次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4)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依次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必须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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