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如果没有用于家庭生活,不应当承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责任不因离婚协议或法院裁判文书对夫妻财产做出分割处理而改变。夫妻双方可以对共同...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刘某死亡时,43000元是刘黄的夫妻共同债务。 2、债务也同样发生继承:由于子女有相对的被抚养权和遗产继承权的事实,则二子女各占债务的1/6,黄某占4/6,这时,他们的债务是这个三口之家的家庭共同债务。 3、黄王结婚组成四口之家的新家庭后,王某对新家庭也有义务,包括对继子女的抚养义务;由于这种关系和原因,王某对丈夫和继子女等家庭成员的债务作出自愿偿还,且没有对夫妻和家庭财产作出约定,同时对刘某未分割的房屋遗产的处理也没有明确表示或作出约定,这样,王某的行为就应当是属于赠与,而不存在以后在法律上应当清偿的问题。 4、二年后,如果王某翻悔,黄某可以自愿返还或清偿(但这并非是法律意义上的)王某赠与自己相应份额的财产,但无权代子女返还王某赠与子女相应份额的财产。 5、遗产虽然没有分割,但继承自刘某死亡时开始;王某在二年前没有任何表示,在二年后的离婚时要求返还财产,也存在着时效问题,所以,关于子女这一部分的返还财产应当无效,不应得到支持。故子女在他们离婚三年后,只要是属于“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的二年内”提起诉讼,就应当胜诉。
即使是婚内债务,也可以认定为是夫妻之间的个人债务,另一方不需要偿还。一般情况下,婚内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双方共同承担偿还责任:但满足以下两个情形的,可以认定为是夫妻个人债务,对方不需要负偿还责任: 1.夫妻一方独自签订的欠款; 2.资金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
对于丈夫婚内的债务,离婚后妻子不一定需要承担,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妻子需要承担。如果是丈夫在婚内个人欠债,且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或者是明显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妻子不需要承担。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7人已浏览
191人已浏览
232人已浏览
17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