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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著作权侵权行为,...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对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分别做了规定。其中,第四十六条规定了下列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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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发表或者登记其软件的; 2、将他人软件作为自己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3、未经合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开发的软件作为自己单独完成的软件发表或者登记的; 4、在他人软件上署名或者更改他人软件上的署名的; 5、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修改、翻译其软件的; 6、其他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行为。
承担侵权责任必须具有侵权行为,侵权损害结果,行为与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侵权主观方面具有过错等四个方面的构成关系。从侵权行为来看,对著作权的某项权利进行侵犯的具体行为有以下几种:(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5)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6)使用他人作品,未按规定支付报酬的。(7)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其表演的。(8)未经法人或委托人的同意,作者擅自将自己创作的职务作品与委托作品发表的。(9)未经其他合法继承人的同意,擅自处理共同继承的著作权的。(10)未经作者同意修改作品的。(11)剽窃、抄袭他人作品的。(12)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的。(13)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14)未经表演者许可,对其表演制作录音录像出版的。(15)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16)未经广播电台、电视台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的。(17)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18)进口或发行侵犯著作权作品的复制品及为侵犯著作权作品的复制提供条件的。对于我们所关注的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机械表演权和机械复制权的侵权行为,则主要表现为未经过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复制发行其作品或者放映其作品的行为。
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这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种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这种侵权行为既可能是对他人的著作人身权造成了损害,也可能对他人的著作财产权造成损害,还可能同时损害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如非法复制他人作品可能只侵害了他人的著作财产权,而假冒他人作品,则往往同时侵害了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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