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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违法嫌疑人时,应当表明执法身份,并出示传唤证。对当场发现的违法嫌疑人可以口头传唤。传唤到案后,应当立即补办传唤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违法嫌...
根据规定传唤、拘传的程序及时间规定:《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将刑事传唤内容修改为三款,第一款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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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票。传票应先期送达被传唤人。受传唤人应按传唤要求准时到案。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到案的,要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经依法传唤而拒绝到案的,司法机关可根据侦查或审判活动的需要,依法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强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拘留或逮捕的,也可以在拘传后变更强制措施,执行逮捕或进行拘留。同时,拒绝接受传唤,也可作为对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的一个表现,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61条之规定,公安机关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出示拘传证,并责令其在拘传证上签名盖章摁指印;犯罪嫌疑人到案后,应当责令其在拘传证上填写到案时间;讯问结束后,应当由其在拘传证上填写讯问结束时间;犯罪嫌疑人拒绝填写的,侦查人员应当在拘传证上注明。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 需要传唤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的,经派出所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进行传唤。对于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人民警察出示工作证件后,可以口头传唤,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犯罪嫌疑人案件的过程、时间和离开时间。公安机关应当告知被传唤人传唤的原因和依据。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和法律规定可以强制传唤的其他违法行为人,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可以强制传唤。第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通过电话、手机短信、传真等方式通知被传唤人家属传唤原因和地点。公安机关传唤犯罪嫌疑人时,其家属在场的,应当当当场口头告知其家属传唤原因和地点,并在询问笔录中注明。被传唤人拒绝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不能通知的,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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