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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证丢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补领,补领时需提交相关材料。一般而言当地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都是有备案的,您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也可以...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坏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2寸近期免冠照片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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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如果结婚证或离婚证遗失或损毁,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后,将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或离婚证。
如果需要补办离婚证或开具加盖查档专用章的婚姻状态证明,当事人可以选择前往当时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局进行办理。如果当事人因为离婚证丢失而需要证明夫妻关系的话,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2寸近期免冠照片,并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如果确认情况属实,将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1. 申请:请男女双方各自提供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集体户口页)以及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2. 受理:双方需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提交上述手续。 3. 审查:工作人员将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确认身份证是否过期,并核实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符。 4. 登记:双方需交纳9元登记费,双方在《声明书》上签名并按指印,登记人员将为他们登记打印结婚证,并填写《补领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5. 发证:办理完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将被存档,并当场发给双方结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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