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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有关规定,侦查机关对于侦查终结的案件做出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决定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犯罪事实清楚; (2)证...
自诉案件检察院移送起诉会按照正常的审查起诉的制度来移送给法院来进行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有自诉制度。凡告诉才处理的和其他不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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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审查起诉后一个月左右开庭,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案件从派出所移交检察院,是指侦查结束,查明犯罪事实,证据充足,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公安机关调查结束的事件,必须明确犯罪事实,证据确实充分,写起诉意见书,同案卷资料,证据一起转移到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的同时,将事件转移情况通知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检察机关审查案件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犯罪嫌疑人身份状况是否清楚 (二)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犯罪事实、危害后果是否明确; (三)认定犯罪性质和罪名的意见是否正确;有无法定的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及酌定从重、从轻情节;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活动中的责任的认定是否恰当; (四)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包括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决定书及证据材料是否随案移送;证明相关财产系违法所得的证据材料是否随案移送;不宜移送的证据的清单、复制件、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是否随案移送; (五)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是否依法收集,有无应当排除非法证据的情形; (六)侦查的各种法律手续和诉讼文书是否完备; (七)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八)是否属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九)有无附带民事诉讼;对于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是否需要由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十)采取的强制措施是否适当,对于已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 (十一)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十二)涉案款物是否查封、扣押、冻结并妥善保管,清单是否齐备;对被害人合法财产的返还和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的处理是否妥当,移送的证明文件是否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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