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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离婚其实质仍是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是诉讼离婚的形式之一,所以公告离婚需要的手续最主要的是诉讼书。 诉讼离婚的程序: 1.起草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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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适用于民事案件中,一方下落不明的情况,首先,你要在法院立案,并出具对方下落不明证明(一般有对方户籍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出具),其次,缴纳公告费用(法院让你叫多少就叫多少),第三,公告后经过60日公告期满,还有30日的举证期限,共计90天,一般第93天就能给你缺席开庭了。但是,法院回不回判决离婚,又是另一码事了,这要看你的证据是否充分。
公告案件是指一方当事人外出下落不明,另一方当事人诉讼至要求离婚,法院经过立案审查发现外出当事人下落不明,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法律文书,公告期满后,下落不明当事人仍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缺席审理并作出准予或不准离婚的案件。公告离婚有两个公告期,无论是人民法院在开庭前向被告送达起诉书,还是人民法院在判决后向被告送达判决书,公告期限都不能少于60天。
我国已在2012年新公布的中将涉外离婚案件的公告期限由原来的六个月修改为三个月,相比普通案件的公告期仅多一个月。涉外离婚公告程序中根据我国新《民诉法》第245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馆代为送达;(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三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七)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理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八)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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