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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安全事故罪有两项具体罪名,均以追究直接责任人为主,量刑标准在《刑法》中分别有规定。 《刑法》规定: 第一百三十五条【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构成不报安全事故罪能判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构成本罪是指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导致事故后果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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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不报安全事故罪能判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构成本罪是指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1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3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等情形。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2.发生安全事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造成死亡三人以上或者重伤十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百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三)其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情节特别恶劣或者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构成不报安全事故罪能判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构成本罪是指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导致事故后果扩大,增加死亡1人以上,或者增加重伤3人以上,或者增加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等情形。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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