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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的公证只是为了增强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这不是离婚协议的必要程序,也不是离婚协议生效的法律要求。一旦离婚协议得到公证,其真实合法性就得...
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的部分可以反悔。法律具体规定,离婚后,一方隐瞒、转移、出售、损害、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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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些夫妻曾在他人或律师主持调解下达成过书面的离婚协议,但在办理离婚手续前,一方又突然反悔,这种情况时有发生。 对于这一种情形,离婚协议的内容对男女双方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对于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的内容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另一方可反悔不同意离婚但对于该协议的“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同意离婚”部分内容,应当作为坚持离婚一方的法庭证据,法院会综合当事人陈述和证据作一个判离还是不判离的决定。 对于双方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的部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包括价值和项目,应当作为法庭的证据,具有一定的效力。但对于原协议内的分割方式则不再具有法律效力,法院经审理后会依法重新分割。 2、已办理了离婚手续,一方对财产分割又反悔,请求人民法院重新审理分割。 对于这一种情形,若后悔一方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但这一款情形不包括离婚后,发现另一方离婚前仍有隐藏财产未分割的情况。
协议离婚一方对离婚反悔的,离婚有效,对协议中的财产分割反悔的,离婚有效,协议无效。双方协议离婚,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如果离婚协议书生效的,一般是不能反悔的。如果双方还没有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之间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可以反悔的。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非经法定事由不得反悔。除非能够证明在订立离婚协议书的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特殊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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