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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的程序: 1、调查取证; 2、告知被处罚人相关的处罚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 3、举行听证会; 4、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1、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依法可以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 2、告知行政执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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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处罚程序:①立案:受理治安案件要先立案。②传唤。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需要传唤的,使用传唤证。对于当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口头传唤。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传唤。③讯问。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应当如实回答公安机关的讯问。讯问应当作出笔录;被讯问人经核对认为无误后,应当笔录上签名或盖章,讯问人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④取证。公安机关收集证据材料时,有关单位和公民应当积极予以支持和协助。询问证人时,证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询问应当作出笔录。证人经核对认为无误后,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⑤裁决。经讯问查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条款裁决
对处罚不服申请复议的,在接到决定书后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消防机关提出申请,递交复议申请书。复议申请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 (二)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 (三)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 (四)原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 (五)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 复议机关自收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公安消防机构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经送达行政复议申请人,即发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消防行政处罚不服,超过期限提起申诉的,按人民来信来访处理。 复议程序如下: 申请—〉受理—〉审理—〉决定—〉出具复议决定书—〉送达
对违法事实清楚、情节简单,后果轻微的违反行政管理行为,执法人员可当场作出如下处罚: 1、警告; 2、对公民处50元以下罚款; 3、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口头告知当事人作出该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处罚决定作出后,应当告知被处罚人如不服处罚决定,有权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告知情况应简要记录在《当场处罚决定书》上。当事人对处罚有异议的,应按一般程序予以处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按规定认真填写《当场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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