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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具有以下情形之 一,则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 1、当事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虚假; 3、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4、合...
无效合同一般处理方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当立即终止履行。 (1)返还财产。返还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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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处理如下: 1、二手房买卖合同未实际履行的,出卖人应向买受人返还所收取的房款,买受人返还房屋; 2、二手房买卖合同已实际履行的,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仍然有效,应当认可之前的履行; 3、对于无效行为取得的财产予以返还或作折价补偿,由过错方酌情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2)限制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3)以欺诈的手段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4)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5)乘人之危签订的买卖合同。 (6)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所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 (7)当事人之间没有签订书面二手房买卖合同,又无据可查的,亦认定为二手房买卖合同无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合同尚未履行的,不得履行;正在履行的,应当立即终止履行。 对于无效合同造成的财产损失,一般采取如下方法处理: (一)返还财产。 (二)赔偿损失。
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第十条、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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