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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集团(或控股)募集次级债适用本办法。...
保险公司申请募集次级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开业时间超过三年;(二)经审计的上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三)募集后,累计未偿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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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人或者其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构追究刑事责任。
募集人应当按照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制作次级债招募说明书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一切对募集对象有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募集人和有关当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误导投资者购买次级债。
在次级债存续期间,募集人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向次级债债权人披露上一年度的次级债专题财务报告。该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二)经审计的偿付能力状况表、最低资本计算表、认可资产表和认可负债表;(三)债务本息的支付情况;(四)募集资金的运用情况;(五)影响次级债本息偿付的重大投资、关联交易等事项;(六)其他对次级债债权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募集人进行了跟踪评级的,还应当包括跟踪评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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